外汇局通报10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例共处罚款约1400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0-12-04 作者:元大期货 点击数:
近段时间随着人民币汇率持续走高,人民币资产备受市场追捧,与此同时,地下钱庄里非法买卖外汇的“生意”也在暗中进行。
1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例。10起案例发生于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涉及2家企业和8名个人,共处罚款约1400万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外汇局已通报一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和三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本次是第二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例通报。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和查处交易对手工作力度,破获地下钱庄70余个,查处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700余起,处罚没款超5亿元人民币。
虽然监管部门对外汇违法活动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仍屡禁不止。对此,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局将持续联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检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资金渠道。”
“对敲”是地下钱庄惯用套路
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述通报案例,违规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化,多采用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那么,何为“对敲”呢?每经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相关案例发现,所谓“对敲”,即外汇兑换者,如一家国内企业意欲将1万美元转至美国境内账户,为了逃避监管,不走正轨合法渠道,而是直接把对应的人民币转给地下钱庄国内账号,后者在美国的账号就将1万美元转入兑换者美国境内的账号。事实上,地下钱庄惯用的套路就是“对敲”。
11月1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对敲”案例。案例显示,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16日至9月27日期间,被告人谢某某通过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在香港支付等值港币、美金等外汇或是在香港收取港币后、在境内支付等值人民币的“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人民币约988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证人王某某表示,他大概10年前通过朋友认识谢,后来在聊天中知道谢有购买外汇的情况,当他公司需要用美金、港币时,就用人民币与谢兑换,以此在境外买入苹果手机。每次向谢购买外汇时,谢都提供两个账户,他并不知道谢从中赚取了多少汇率差价,只知道谢在经营外汇,即是买卖外汇。因为银行有相关反洗钱和交易审核要求,所以王没有去银行兑换。
每经记者注意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给予个人换汇每年限额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不少人为规避监管选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从而给以“外汇买卖”为由的“对敲”留下牟利的空间。
实际上,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提速,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正常收付汇交易都可以通过银行、支付机构等合法渠道满足,不需要通过地下钱庄。
外汇局:坚决封堵违法犯罪资金通道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加大对跨境资金赌博、地下钱庄等非法活动打击力度,但是违法行为仍屡禁不绝。
对此,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为贪污、走私、贩毒、涉赌、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的资金非法跨境转移提供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与稳定。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及时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示市场主体远离地下钱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外汇局坚持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聚焦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坚决封堵违法犯罪资金通道。”
对于地下钱庄的监管重点,上述负责人指出,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注重从以下方面开展打击工作:
首先,完善跨部门监管合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合作,持续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全力突破大案要案。完善与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丰富合作内涵,推进刑行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更有效打击地下钱庄。
其次,加强跨境资金渠道监督检查,阻断非法跨境金融活动资金通道。压实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展业责任,突出风险管理,继续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银行等机构提升异常资金账户识别能力,防止其为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提供资金通道。
此外,还将加强非现场检查能力建设,夯实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基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升级非现场检查系统,构建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监管指标模型,穿透隐性关系锁定违法犯罪团伙,提升打击地下钱庄的精准度。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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