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高风险金融机构占比下降,央行“援助”条件将更严格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元大期货 点击数:
9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下称“《报告》”)。其中“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专题显示,今年二季度央行对44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评级结果整体稳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对比计算发现,90.5%的参评机构处于安全边界内,9.5%的机构还在“红区”(即高风险机构),仍集中在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不过高风险机构整体占比较去年末下降约2.5个百分点。
在《报告》另一专题中,央行称下一步要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同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也就是说,央行对风险机构的“援助”条件将更严格。
高风险机构占比降至9.5%,仍集中在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
《报告》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央行对44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包含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3999家、非银行机构377家。
评级结果划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等级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的机构为D级。其中,评级结果1-5级为 “绿区”、6-7级为“黄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评级结果8-D级为“红区”,为高风险机构。
3978家参评机构处于安全边界内,资产占比98.6%。评级结果在“绿区”的机构约2169家,资产规模298万亿元,资产占比90.4%;“黄区”机构1809家,资产规模27万亿元,资产占比8.2%;“红区”机构422家,资产规模4.6万亿元,资产占比1.4%。
“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央行称。记者对比发现,高风险机构占比较去年末下降约2.5个百分点。
分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较好。大型银行中,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2家,3级的8家,4级的2家,7级的1家。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3%、65%的机构分布于“绿区”,且无高风险机构。
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在一定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次于大型银行,有73%的机构分布于“绿区”,但也有10%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农合机构 (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 信用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71家和122家,数量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93%。
建立更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防道德风险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困境时作为最后贷款人对之给予流动性援助。从我国来看,无论是在20世纪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化解金融机构风险,还是近年接管包商银行等事件中,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此前在各类投资者保护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如此“援助”也有一些问题。如央行被动承担了部分金融风险处置成本和金融改革成本,但最后贷款人职能泛化易引发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条件上与央行屡有博弈;最后贷款人权责不对称,对使用央行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权限,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因此,央行在《报告》中称,下一步将继续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同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具体而言,一是要压实各方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央行明确,金融机构及其股东应承担风险防范化解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存款保险基金、其他行业保障基金按照法定职责参与本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必要时以适当方式依法向风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或补偿投资者损失。
“在各方尽最大努力筹措资金仍难以化解风险的情况下,央行为避免风险蔓延形成系统性风险,在防范道德风险、保障央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提供资金支持。”央行称。
二是精准判断风险性质,严格央行资金使用条件。包括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央行原则上只向陷入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健全系统性风险分析框架,当单家金融机构的风险有可能演变为系统性风险时,央行原则上可提供救助;央行发放再贷款时,需严格落实担保措施,如由相关机构提供足额合格抵质押品。
三是强化监督干预,保障央行资金安全。通过修订《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对使用央行资金机构的监督,采取限制业务活动、限制分红、限制资产转让、限期补充资本、责令或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更换管理层以及其他改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措施等,推动建立权责对称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保障央行资金安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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